闻登上人民日报,引发大规模的关注与讨论,并且它的普遍性已经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危害的话,那么我方认为……”
对方听到中途便抢言打断道:“那如果没有呢,您方就把这部分粉丝行为让给我们了是吗?”
苏迢迢被连着两次打断发言也就算了,对面说的还是这种幼稚又奇怪的话,只得往下压一压嘴角,露出一个“我再忍一忍”的表情,随后耐着性子回答:
“对方辩友,辩论不是让不让的问题,我们首先要去考虑这道辩题它本身的指向。只有当粉丝行为引发大规模的舆论,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甚至社会危害,才会引发普通群众对‘偶像买单’的呼喊,才会有我们今天的这场比赛。
“但如果一件事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,它无法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,那就不存在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需要承担的责任,偶像也就不需要买单,听明白……”
话音到最后,差点习惯性地来一句“听明白了吗”以示嘲讽,好在中途想起来自己现在是一辩,匆匆刹住了车,改口道:“我这样说应该很明白了吧。”
对面也是久经辩场的老将,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嘲讽就破防,再次转变攻势:“那对方辩友,我再给你举个例子好了,比如xxx的私生饭因为追车引发交通事故,还上了热搜,你认为这种情况下偶像应该买单吗?”
“应该买单,偶像当然应该站出来严厉谴责,告诉粉丝这是极其恶劣的行为,是绝不可以效仿的行为。”苏迢迢在回答中不着痕迹地把‘买单’的定义拉到他们这边,说的那叫一个理直气壮,之后又继续添砖加瓦,“而我方更深一层的期待是这些私生饭可以在法律惩罚、偶像引导和家庭教育等多方的共同努力……”
“对方辩友,你方是不是想得太简单了,私生饭屡禁不止,就是因为这群粉丝根本不会听从偶像的劝导,只会我行我素。”反方第三次打断她的话。
“我方当然明白,但效果好不好和应不应该是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问题,不应混为一谈。”苏迢迢屡屡被迫闭嘴虽然很不爽,但还是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理智,淡声回答。
“那即便一点效果也没有,您方仍然认为应该?”
“是的。”
“那我方稍后要是给你举例这种劝导不仅没有正面的效果,反而会引发负面效果,您方也仍然认为应该?”
“对方辩友无非是想谈偶像买单的效用问题,稍后我方二辩也会具体阐述偶像对粉丝进行引导和劝阻的机理,并告诉你效用所在。”苏迢迢说着,瞄了眼大屏上的时间,发现反方的倒计时已经逼近十四分钟,有点纳闷他怎么还不结束。
仿佛是听见了她内心的声音,对面的四辩很快开口:“好,那我再问最后一个问题,如果偶像不买单,你方认为需要谴责吗?”
好巧不巧,苏迢迢事先又准备了这个问题的回答,简直像背稿似的脱口而出:“我方当然不提倡用谴责去对偶像进行道德上的绑架和压迫,我方只是倡导。但如果我方所倡导的……”
“打断一下,你方倡导的意思就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,那为什么要说是应该做?”对方等的就是这个答案,强硬地切断她的话音,紧抓机会追问。
“对方辩友,我的回答不会占用你方时间,你不用急着打断我说话。”毕竟是从三辩转过来的,苏迢迢到这会儿总算受不了这个气,提高音量提醒。
说着还得尽量维持住脸上的表情,嘴角挂着几丝皮笑肉不笑的弧度,又成了她经典的苏乙己辩论脸。
边上的路佳从这场强势的质询开始就隐隐捏着把汗,直到听到这句,就知道苏迢迢果然还是没绷住,默默冲陆礼做了个鬼脸,在草稿纸上给他写:
【学妹好像不太高兴】
然后推给他。
陆礼在做笔记的间隙瞟了眼纸条,下一秒便收回视线,没什么反应。
于是路佳接着写:
【要不下次你打一辩算了?】
陆礼看到这句,笔尖微顿,压低声音提醒她:“先好好打比赛,场外话结束再说。”
路佳轻一耸肩,默默把自己的小纸条抽走,翻回刚才做笔记的那面。
场上的反方四辩被苏迢迢噎了这么一句,也只能摆出风度来,轻一点头道:“好的,你说。”
“如果我方所倡导的价值观可以在每个人心中落实,那么即使不需要他人的谴责,偶像也会自我谴责,”苏迢迢说到这儿,不等对面催命鬼似的追问,便自行补充,“顺便再回答您方刚才的问题,这种倡导不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,‘应该’的词典意本就是用于建议,它的程度并没有必然那么深,意思是情理上或者道义上的应然。”
“那您方的这种应然从何而来呢?”对方追问。
“来自道德和良知。”
“那如果我方今天给你方证明,你方所谓的应然实际上不仅会对偶像本人、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,是不是就能证明您方的这个应然无法证成?”
“这要看你